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方法,对建筑外立面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空间环境和材质等方面提出规划管控要求。城市设计内容涉及建筑外立面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详细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指标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