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附着于建筑外立面的管道、线缆及套管颜色应当与建筑外立面色彩相同或者相近。线缆一般采用线槽方式、沿建筑的次要立面或者阴角部位敷设。沿墙水平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垂直,不得凌空架设。各类管道、线缆应当序化整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