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区内的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