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利用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载体、招牌标识或者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景观照明等相关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