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和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外立面,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桥体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等形式的立体景观绿化,提升城市景观风貌。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