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竣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主要风格和特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