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九条有效在新建建筑的窗户、阳台设置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设置,与建筑主体风格保持协调,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或者栏板(杆)设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