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在建工程停工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外立面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保持外观整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