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投放要求应当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设施和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