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