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和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