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条有效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