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密切配合,通报和交流工作信息,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