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