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