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完善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其改善经营条件、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