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