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对食品摊贩实行禁止经营目录制度,禁止经营目录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划定经营区域明显位置公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