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