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建立完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旅游行为档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