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和工作指南,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