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进行重点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