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