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