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利用人文景观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文物古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利用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禁止破坏耕地、山体、水体、植被等。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