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