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