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景区(点)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