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