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