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减免热费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