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历史建筑征收结束后,负责征收的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住建部门,进行历史建筑的交接。征收后的历史建筑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部门应当及时对产权进行变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