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历史建筑征收结束后,负责征收的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住建部门,进行历史建筑的交接。

征收后的历史建筑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部门应当及时对产权进行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