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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街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历史街区保护范围采取“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级保护的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所编制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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