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街区的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历史街区的保护,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