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配套建设指标、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程序,配套建设停车设施。

建设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