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即时予以提示,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