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统一设置或者撤除。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