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旧小区管理机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老旧小区提供清扫保洁、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综合维修等基础性服务,所需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老旧小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界定。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