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使用和装饰装修、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