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物业在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提出维修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核实,对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