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和换届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