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执法机关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