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财政票据存根应当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