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向执法机关无偿提供财政票据。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用登记和核发制度,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