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没财物、扣押款项以及银行等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和保证金时,应当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写票据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