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财物管理/第三节 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罚没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