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信用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