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用信用承诺制,提高监督管理精准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