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推动长春科技创新城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