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质升级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布局生命健康、下一代信息网络等未来产业,打造创新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推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优先发展现代种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形成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