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科技创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